關于行人闖紅燈行為,上海市自2017年起,實行“累進式執法”,即第一次教育、第二次警告、第三次罰款的方式。為進一步規范行人交通行為,7月10日,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宣布將取消“累進式”執法,對闖紅燈、亂穿馬路等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一律直接處罰,不再給予兩次容錯機會。
昨天(7月13日)是新規執行的第一天,正值周一早高峰,上海對行人闖紅燈、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,一律實施直接當場處罰,據統計,7月13日上午,全市警方共查處各類行人交通違法900多起。
黃浦交警支隊鐵騎大隊一中隊民警朱佳境在現場執法,在近一個小時的時間里,現場僅有3名行人闖紅燈,并沒有發現其他人有亂穿馬路額行為。朱警官說,相比交通大整治伊始,這幾年通過處罰、教育和宣傳相結合的方式,廣大市民群眾已經養成了良好的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識,行人違法行為總體上顯著減少,但在一些支小馬路還是存在。
朱警官提醒大家:闖紅燈、過馬路不走橫道線,還有就是行人走在機動車車道上、跨越隔離線,這些都是比較常見的行人違法,都是在我們的日常處罰范圍內的,我們按照情節處以20到50元不等的罰款。
與此同時,交警部門利用“電子警察”設備抓拍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,也將通過掛號信、短信、上海交警APP等手段告知當事人盡快處理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條規定,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。目前,上海對于行人交通違法的處罰標準是:一般情況、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,罰款20元;情節嚴重、造成交通事故的,罰款50元。
此前,清聽聲學發布
行人闖紅燈警示系統解決方案。